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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费率调整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下调的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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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 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过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6. 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1)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9.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一)线上申领
第一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152/index.html),网站首页特设“工伤、劳鉴专区”;
(二)线下申领:柜台办理
10.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1.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答:(1)线上申报方式: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152/index.html),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网上申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项目下为申请人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方式: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到参保所属区、县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12. 工伤职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已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3. 工伤职工门诊联网结算有何规定?
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治疗的,应根据自身伤情、职业病病情以及康复需要,合理选定一家普通工伤定点机构,作为本年度工伤门诊定点医院。职工同时具有工伤医疗、职业病和工伤康复需求的,应选定一家综合性定点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选定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应持《济南市工伤认定结论书》(或《济南市老工伤登记表》)、《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等材料,与医院书面签定定点协议。协议签订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14. 工伤职工如何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1)联网结算“零申请”
工伤职工在济南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出院条件,采用联网结算方式结算医疗费用;经办机构通过读取医院端相关信息,生成工伤职工本次住院伙食补助费,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金融区,工伤职工出院次月后即可在本人社保卡金融区查询本次伙食补助费。
(2)现金报销
工伤职工采用现金自费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后,住院伙食补助费随医疗费报销一并审核结算。
15. 职工被借调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6.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支付。